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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考志愿填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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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按照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否则将不能被投档,高校也不予录取。填报时要特别注意分清报考院校、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及其所在的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不再补档”的规则进行。

天津高考志愿填报规则

1.填报依据

(1)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经教育部安排下达、市高招办汇总编辑的《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编制。未经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和计划,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

(2)院校名称、专业名称、院校专业组代码、专业代码等填报内容均以《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本科各批次院校名称下设不同专业组(专业组代码为5位数字),并注明专业组名称、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专业组在津招生总计划数等;专业组下设本组内各专业(专业代码为2位),并注明专业名称、该专业在津招生计划数等。高职各批次院校名称左侧数字为该院校代码(5位数字),右侧数字为院校在津招生总计划数;专业名称左侧数字为该专业代码(2位数字),右侧数字为该专业在津招生计划数。

(3)招生院校计划中所列专业学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提供,

仅供考生参考。收费标准以考生录取通知书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为准。

2.填报要求

(1)考生须按照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否则将不能被投

档,高校也不予录取。填报时要特别注意分清报考院校、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及其所在的录取批次。

(2)考生要保证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无误,因自身填报失误

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经考生网上提交的志愿信息将作为计算机投档和高校录取的唯一依据。

(3)填报军队、公安、消防类招生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

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和政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提前本科批次中的综合评价试点院校,部分招生院校的航海类专业、非通用语种专业及公费师范类专业对考生的具体要求参见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

(4)天津师范大学继续在津招收公费师范生,入学后须签

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参加本市滨海新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组织的就业双选会,确定毕业后接收区;各接收区负责落实天津市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任教学校和岗位。考生须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毕业后一般在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须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

(5)报考提前本科批次和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英语专业(或有口语要求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高考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